山东省实验小学关于做好 2023 年秋季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的通知
各位家长:
为确保我校 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,提高精准资助水平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【根据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鲁教财发〔2019〕1号)及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财函〔2021〕58号)】
(一)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[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]
(二)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[相关收入证明]
(三)事实无人抚养儿童[持有相关证明]
(四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[民政部门发放的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”];
(五)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[未满 16 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];
(六)孤儿[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“儿童福利证”];
(七)重点困境儿童[流浪的未成年人、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];